有此警車,如此執行“公務” |
發布日期:2007-11-20 |
來源:浙江臺州高速公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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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此警車,如此執行“公務”
10月9日凌晨,隨著第一次冷空氣的到來,臺州收費所收費廣場又濕又冷。 3點38分,一輛牌號為“贛B1990警”的警車駛入收費所五號車道,當班收費員金鑰接過通行卡,快速、清晰地報出,“您好!一類車,請付85元”。“我們這是警車,都不付錢的”,對方答道。“現在文件規定,非免費范圍的警車是要付錢的”,金鑰回答道。“有文件沒有”? “有,我拿給你”。 當金鑰跑到4號崗亭拿文件的時候,一穿白襯衫男子走下警車,一把推開阻車欄桿欲沖卡了事。當班副班長張錚見此情況,馬上跑過去站在汽車前面阻止。這時穿白襯衫的男子也跑了過來,試圖推開張錚,于是兩人就此推了起來。金鑰也跑過去勸阻,卻被白襯衫男子一把推倒在收費島。后來警車上又下來兩個人,在看過收費員提供的相關文件后,三人無語,上了警車,關了車門,把車子堵在5號車道,全然不理收費員的解釋。 在當班班長葉茂拿著照相機記錄這一事件的時候,那個穿白襯衫男子也從車上拿了個照相機,進行對拍,還對我們的收費亭及現場人員進行拍照。然后,又從車里拿出一疊資料,說:“我們在執行公務”。 后經黃巖區公安局等有關人員的協調,這輛“贛B1990警”的警車才心不甘情不愿地交了85元通行費,沒留下任何愧疚之詞,一走了之。 此輛警車堵塞車道竟達2小時12分之久。 背景資料 根據2004年9月13日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17號《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第七條“收費公路的經營管理者,經依法批準有權向通行收費公路的車輛收取車輛通行費。……公安機關在轄區內收費公路上處理交通事故、執行正常巡邏任務和處置突發事件的統一標志的制式警車,以及經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執行搶險救災任務的車輛,免交車輛通行費。” 為規范收費秩序,交通部于2006年12月8日以交公路發[2006]691號文件下發《交通部關于印發<關于集中清理違規減免特權車人情車車輛通行費的實施方案>的通告》,再次明確了嚴格按照《收費公路管理條例》執行,并明確了“享受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減免車輛的范圍”及程序。 浙江省交通廳又于2007年3月30日以浙交[2007]87號文件下發了《關于進一步明確我省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減免范圍的通知》,明確規定了我省車輛通行費減免范圍。
(臺州收費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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