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國際標準集裝箱運輸車輛收取通行費有關事宜的通知 |
發布日期:2005-10-29 |
來源:浙江臺州高速公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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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文件
浙交[2002]403號 浙價服[2002]325號
關于國際標準集裝箱運輸車輛收取通行費有關事宜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交通局(委)、物價局: 為促進國際標準集裝箱運輸的進一步,推動道路運輸車輛結構合理調整,根據交通部、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關于鼓勵對國際標準集裝箱運輸通行費實行優惠促進公路集裝箱運輸發展的意見的通知》(交公路發[2001]601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經省政府同意現就國際標準集裝箱運輸車輛收取通行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貫徹執行。 1、國際標準集裝箱運輸車輛的通行費,按運輸集裝箱的種類、數量收取。收費標準按《國際標準集裝箱種類(箱數/噸位)收費分類表》執行(附表)。 2、國際標準集裝箱運輸車輛從滬杭甬高速公路大朱家及甬臺溫高速公路潘火、北侖收費站進出、行駛省內聯網收費高速公路的通行費,按《國際標準集裝箱種類(箱數/噸位)收費分類表》分類后,仍按省交通廳《關于集裝箱車輛行駛高速公路收取車輛通行費有關事宜的通知》(浙交[2001]532號)規定收取。 3、調整國際標準集裝箱運輸車輛通行費收費方式,是適應我國國入WTO擴大國際貿易勻流的需要,有利于進一步提高貨物運輸集裝化水平。各公路車輛通行費收費站要認真做好國際標準集裝箱運輸車輛通行費收費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加強內部管理,規范收費行為,嚴格按規定收取通行費。 4、各級交通、物價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國際標準集裝箱運輸車輛通行費收費工作的指導、監督和管理,確保調整收費工作的順利實施。 5、國際標準集裝箱運輸車輛通行費調整收費,從2002年11月10日起實施。
浙江省交通廳 浙江省物價局 二00二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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