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甬臺溫高速公路臨海青嶺至樂清湖霧街段收取車輛通行費的復函 |
發布日期:2005-10-29 |
來源:浙江臺州高速公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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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函)
浙政辦發〔2000〕21號
關于甬臺溫高速公路臨海青嶺至樂清湖霧街段收取車輛通行費的復函
省交通廳: 你廳《關于甬臺溫高速公路臨海青嶺至樂清湖霧街段收取車輛通行費意見的函》(浙交函〔1999〕290號)及浙交〔2000〕17號請示悉。現函復如下: 省政府同意自2000年2月12日起,對通過甬臺溫高速公路臨海青嶺至樂清湖霧街段的機動車輛收取通行費。收費工作按浙政發〔1997〕72號文件的有關規定辦理。收費標準按附件執行。 附件:甬臺溫高速公路臨海青嶺至樂清湖霧街段車輛通行費標準明細表.doc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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