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大以來黨的反腐倡廉工作 |
發布日期:2017-0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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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大以來黨的反腐倡廉工作
黨的十六大以來,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科學總結反腐倡廉的經驗,從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戰略高度,提出了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的反腐倡廉戰略方針,從理論和實踐結合上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 加強監督檢查,保證中央重大戰略決策和部署的貫徹執行。十六大以來,每年召開的中央紀委全會都對這項工作作出部署。通過開展監督檢查,糾正了一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為,查處了一批違反政治紀律的案件,保證了政令暢通,維護了黨的團結統一。 加強反腐倡廉教育,面向全社會開展廉政文化建設活動,努力營造以廉為榮、以貪為恥的道德風尚和社會氛圍。通過開展專項治理,黨員干部存在的一些突出問題得到了程度不同的糾正和解決,進一步提高了領導干部廉潔從政的自覺性。 保持查辦案件工作力度,嚴厲懲治腐敗。對違紀的黨員領導干部,一經發現,堅決查處,決不姑息,決不手軟。堅持重點查辦黨政領導機關、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經濟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違紀案件,查處了一批大案要案,維護了黨紀國法的嚴肅性,贏得了人民群眾的普遍支持,為國家挽回了大量經濟損失,有力地震懾了腐敗分子。 加強黨風政風,認真治理和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這些年,中央紀委全會每年都要針對一個時期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作出工作部署,中央紀委監察部會同有關部門重點治理教育亂收費、糾正醫藥購銷中的不正之風、減輕農民負擔工作,堅決糾正土地征收征用、城鎮房屋拆遷、企業重組改制和破產中侵害群眾利益的問題以及拖欠克扣農民工工資問題,認真開展安全生產、食品藥品安全、企業違法排污和商業賄賂專項治理工作。 推進改革和制度創新,進一步深化治本抓源頭工作。十六大以后,適應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深入開展反腐倡廉的需要,增加了投資體制改革、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金融體制改革,進一步完善并嚴格執行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出讓、產權交易和政府采購等“四項制度”,全面推行政務公開、村務公開、廠務公開工作,逐步推進黨務公開。 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特別是加大對主要領導干部的監督。十六大以來,黨中央采取了一系列加強黨內監督的重大舉措。為發展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督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還組建了專門巡視機構和專職巡視隊伍,各省(區、市)的巡視范圍逐步向縣(市、區)延伸。對中央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監察機構實行統一管理,著重對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進行監督。國有企業黨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不斷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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