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優秀處(科)長評選活動的通知 |
發布日期:2017-0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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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優秀處(科)長評選活動的通知
為認真貫徹胡錦濤總書記在中紀委七次全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和省、市委關于開展“作風建設年”活動的意見,不斷深化“學習型、服務型、效能型、節約型、廉潔型、創新型、和諧型”人民滿意機關創建活動,進一步改進機關工作作風,提高機關工作效率,推動機關各項工作的開展,經研究決定,在市級機關開展優秀處(科)長評選活動。 一、指導思想 開展優秀處(科)長評選活動,堅持以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市三屆三次黨代會和全市干部大會精神為指導,按照胡錦濤總書記倡導的八個方面良好風氣的要求,以建設“七型”機關為目標,以加強機關中層干部管理為重點,建立積極有效的激勵機制,充分調動廣大機關干部的工作熱情和創造精神,著力建設一支高素質的機關干部隊伍,為機關工作更好地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做出努力。 二、活動對象及方法 1、活動對象:參加創建人民滿意機關活動單位的任職滿一年以上的中層正職干部。 2、活動方法:優秀處(科)長評選活動與創建人民滿意機關活動同步進行,由組織單位負責制定具體活動方案和活動開展情況的督促檢查以及考核評選等工作。參加優秀處(科)長評選活動的單位,可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創建人民滿意機關活動的總體部署,以及優秀處(科)長的條件,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活動方案,開展創優活動。 三、優秀處(科)長條件 1、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能心系群眾、服務人民,始終堅持黨的群眾路線;具有較強的政治敏銳性,能顧全大局、令行禁止,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善于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與本部門工作實際結合起來,創造性地開展工作。 2、具有較強的組織領導和管理協調能力。能科學地謀劃和組織實施本處室的工作,處室工作運轉順暢;在日常工作中能率先垂范,發揮模范帶頭作用,充分調動和發揮本處室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圓滿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3、具有較強的執行能力和創新能力。堅決執行上級各項部署要求,堅持依法行政,嚴格執行各項法律法規,強化責任,健全制度,狠抓落實;學習借鑒先進的管理模式和經驗,在工作流程、工作規則、行為規范等方面不斷探索,努力創新。 4、具有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牢固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堅持正確的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牢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堅持以人民群眾是否擁護和滿意作為評判工作成效的根本標準,不斷強化服務意識,轉變工作作風,改進服務手段,提高服務質量。 5、具有建設學習型處室的能力。堅持學習工作化、工作學習化的理念,能勤奮好學、學以致用,具有較高的政策和業務水平;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具有較強的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和獨立撰寫高水平文稿的能力;積極營造濃厚的學習氛圍,不斷提高本處室人員的整體素質,使每個工作人員都能適應本職工作需要。 6、具有建設和諧型處室的能力。加強和諧處室建設,發揚民主、團結共事,不斷增強處室的凝聚力和戰斗力,努力營造團結向上、奮發有為、想干事會干事干成事的良好氛圍。 7、具有建設廉潔型處室的能力。認真履行處室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加強對本處室人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本處室人員無違法紀行為和“吃拿卡要報’’等現象。艱苦奮斗、勤儉節約,具有健康的生活情趣和高尚的精神追求。 8、具有顯著的工作成績。團結帶領本處室全體人員,強化成本、效率和效益意識,開拓進取,勤奮工作,努力爭創一流工作業績,處室工作成績突出。 四、評選方法 開展優秀處(科)長評選活動,是創建人民滿意機關活動的一項重要內容,優秀處(科)長的產生必須突出創建人民滿意機關這個主題。為此,優秀處(科)長原則上在滿意機關評議中總得分在80分以上或與上年度相比總排名前進10位(含10位)以上的單位中產生,其他單位事跡特別突出的也可推薦。具體方法如下: 1、組織推薦。優秀處(科)長人選,由符合上述條件的單位負責推薦。推薦時要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充分發揚民主,按照優秀處(科)長的條件,進行嚴格的考核和民主測評,并經推薦單位研究后,確定1名優秀處(科)長建議名單上報市直機關工委。 2、審查考察。市委組織部、市直機關工委、市人事局聯合組織考察組對各單位上報的優秀處(科)長人選進行審查考察,提出優秀處(科)長初步人選,并對優秀處(科)長初步人選進行公示后,報市委審批。被評為優秀處(科)長的,由市委發文予以表彰。 開展優秀處(科)長評選活動,是改進機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進一步加強人民滿意機關建設的需要。各有關單位要把此項活動作為深化機關建設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切實加強對活動的領導,要結合本單位實際,進行認真廣泛的宣傳發動,使機關的每個處長都能以積極的姿態投入到活動中去,進一步激發廣大機關干部的工作熱情,為臺州經濟社會又好又快地發展作出積極努力。
中共臺州市委組織部 中共臺州市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 臺 州 市 人 事 局 2007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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