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后的日常工作 |
發布日期:2016-10-21 |
來源:浙江臺州高速公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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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改增”后的日常工作
自從“營改增”試點全國全范圍鋪開后,到現在也有半年光景了,也著實改變了我們日常固有的業務處理模式,對財務相關人員業務素質、職業判斷的要求也更高了,也激發財務人員不斷加強相關業務學習熱情,從而全面提升個人職業水平。
在日常工作中,財務業務核算越來越趨于規范和細化。由于不同的應稅服務選擇不同的計稅方法,體現在日常賬務處理上,則區分不同的業務如通行費收入、清障施救收入等,分門別類,歸到不同的科目明細里進行核算,并按相應的稅率計提銷項稅額單獨列示。
與之相配比的成本費用包含的進項稅額,先判斷增值稅計稅方法是一般征稅還是簡易計征,按照營改增試點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其取得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由于單位對于通行費應稅服務選擇采用簡易計稅方式,與之相配比的成本費用支出所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進項稅額則不允許抵扣。但按照增值稅專用發票相關管理辦法規定,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須在開票之日起180天以內進項稅額認證抵扣,兩者之間產生了一定的矛盾,又該如何解決呢?
如果平時填制會計證憑的時候,簡易征稅方式下的進項稅額從成本中刨去,月底認證后又重新轉回至相關成本中,考慮到今后發生經濟業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會越來越多,勢必對月底工作進度造成極大的影響,為減輕月底的工作量,財務經過商議,決定平時在錄入會計憑證時,每取得一張增值稅專用發票,進項稅額事先根據不同的應稅服務加以區分,如針對通行費應稅服務發生的成本費用,所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進項稅額直接記入成本費用,同時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從而有效規避了月底再按照應稅服務逐筆逐項進項稅額調整轉出的工作量;針對公共成本費用發生的進項稅額,月底按照一定比例計算進項轉出。
另外,考慮到國家稅務局對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日后保管已作了相關規定,需單獨保管,以備檢查。為防止發生增值稅專用發票在跨部門流轉過程中不慎遺失等情形,財務部門專門增加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交接明細表,里面涵蓋了交接時間、增值稅專用發票號碼、不含稅金額、進項稅額、憑證號等相關信息,每交接一張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逐筆登記,既方便今后對相關發票的源頭追溯,又有利于月底進項稅額明細賬、交接登記表、認證抵扣清單三者之間互相稽核,工作效率也隨之提高。
“營改增”就是這樣華麗麗的改變了我們的日常工作,同時也激勵我們更加主動地學習好各項業務知識,研讀相關政策條款,結合本單位經濟活動,選擇有利于單位的計征方式,從而達到節約稅收成本的效果。
朱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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