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臺州高速公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201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的公告
本公司于2019年8月6日在臺州市政府花園招待所一樓參政苑召開了201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
大會由公司董事孔方桂主持。參加本次大會表決的股數為:168099873股,占公司總股份的比例為:77.82%,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100%。
大會經鼓掌表決推舉了監票人、計票人,經記名投票表決通過了以下事項:
一、《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議案》
參加表決的股數為:168099873股,同意:168099873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100%,反對:0股;棄權:0股。
二、《關于選舉董事、監事的議案》
第九屆董事會董事:
陳文波,同意股數168099873股,占有效表決權的100%;
王海波,同意股數168099873股,占有效表決權的100%;
王海平,同意股數168099873股,占有效表決權的100%;
王 雍,同意股數168099873股,占有效表決權的100%;
孔方桂,同意股數168099873股,占有效表決權的100%;
梁 亮,同意股數168099873股,占有效表決權的100%;
李文善,同意股數168099873股,占有效表決權的100%;
第九屆監事會監事
楊 穎,同意股數168099873股,占有效表決權的100%;
何麗玲,同意股數168099873股,占有效表決權的100%;
注:根據《公司章程》第八十條規定,公司設監事會。監事會由三名監事組成,其中,二名成員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擔任,另一名成員由公司職工代表擔任并由公司職工民主選舉產生。經公司職工代表大會民主推選,王慧擔任公司第九屆監事會職工監事。
公司董事會聘請了浙江新臺州律師事務所對本次股東大會進行了見證。該所律師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開程序和表決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的有關規定。見證意見書備置于公司董事會辦公室。
浙江臺州高速公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