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理服人,足額收取拖車費 |
發布日期:2006-04-06 |
來源:浙江臺州高速公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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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理服人,足額收取拖車費
3月16日下午2點左右,一輛車牌號為浙B15209的危險品槽罐車,拋錨在寧波方向183K處的應急停車帶上。清障施救人員王世德將該車拖至臺州收費所出口的外廣場,在向車主鄒某收取540元的拖車費時,卻遭到拒付。 施救中心得知此事后,邊通知交警指揮中心請求協助,邊及時趕到停車現場,民警趙警官也隨后趕到。經了解得知,鄒某認為自己開的是空車,覺得540元的拖車費太貴。施救人員便向其解釋有關收費的政策和規定,但鄒某根本聽不進去,而且還討價還價說最多只付300元的起步費。為了能讓鄒某服氣, 施救中心拿出浙物價[2004]289號文件給他看,并表示如對拖曳的公里數有異議,可以到拋錨現場去踏勘。這時鄒某的態度有所改觀,于是施救人員乘機又耐心細致地做他的思想工作。經過半小時的努力,鄒某終于被說得心服口服,不但足額付了540元的拖車費,而且還伸出大拇指笑著說:“我服!”
(湯好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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