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救中心提醒:行車必須保持車距
7月以來,高速公路追尾事故頻發。有些因為前方車輛出現故障停車修理,未按要求設置警示標志,而后方車輛駕駛員思想不集中撞上去了;有些則是前方發生事故或路面施工封道,前面的車輛制動減速行駛,未保持安全車距,當前車遇到情況時制動,后面車輛無法采取有效措施。這些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是未保持車距,造成追尾;因而,按規定車速行駛,保持足夠的安全車距,是防治追尾事故發生的根本辦法。
交通信息的80%是汽車駕駛員通過視覺機能從交通環境中獲得,在實際的駕駛操作中,駕駛員的視覺判斷能力與車速有關,車速越高,判斷能力越差,同時駕駛員觀察人、物的視線照點越遠,這樣就容易導致車輛的追尾。其中,對駕駛形成影響較大的是動視力和視野。
動視力是指汽車在行駛中,駕駛員能看清物體的最遠距離。對于同一個人,不同的車速行駛,動視力的差別很大,車速越高,能看清的距離越短。如60km/h的車速,一般駕駛員能看清240m處的物體,而車速提到80km/h,駕駛員只能看清160m的物體。
視野是指駕駛員眼睛能看到的空間范圍。行駛車速越高,駕駛員的視野就越狹小。低速時,駕駛員能通過擋風玻璃,清晰地看到前方全景。隨著車速的提高,近處景物相對汽車移動的速度在提高,當汽車高速行駛時,由于近物也在快速移動,在駕駛員的視網膜中來不及成像,因而變得模糊不清,只有玻璃中間的遠處景物還可以看清,使注視點前移。車速越快,視野越小,注意力隨之引向景物的中心位置兩側于不顧,容易形成“隧道視”現象,使駕駛員易于疲勞,從而引發追尾等事故。
所以,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一定要保持足夠的安全車距。目前計算安全車距的方法有兩種。其一,車速值去掉一個零再平方。如當車速110km/h時,安全距離應是121m;當車速120km/h時,應是144m。其二,距離前車3秒法,可在前方路邊找一個參照物,若前車經過參照物3秒鐘后,自己車才到達參照物,此時跟車間距較合適。
(施救中心 湯好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