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準備 科學安排
確保本路段按實際行駛路徑收費工作平穩過渡
5月15日零時,公司所轄路段四個收費所準時切換收費系統,順利實施按實際行駛路徑收費、完善車輛通行費計費方法兩項調整,實現了平穩過渡。此時,公司領導坐鎮收費站點,現場指揮;高速交警、路政、運政以及當地派出所派員到現場協助維護秩序;征費部、工程部、安保部相關人員在各所站點蹲點做好協助、維穩工作。
體現公平合理 改為“按實際行駛路徑收費”
為了構建公平、合理、規范收費體系,提高全省高速公路整體服務水平,全省高速公路實施“兩項調整”。一方面,我省高速公路自實施聯網收費以來,對兩地間多條線路可走的車輛,一直按照最短路徑費率標準收取通行費。但是隨著我省高速公路建設的不斷發展,點到點之間出現二義性路徑識別的幾率也隨之增多(也就是說在高速公路進口到出口之間的路徑越來越多),“最短路徑”不能保證就是最低收費。具體的舉例:2010年諸永高速公路全線開通后,部分杭州、金華往溫州方向的車輛在行駛路線不變的情況下,出現了通行費收費標準實際提高情況。杭州到溫州,可以走諸永高速,也可以走上三轉甬臺溫高速,但是,由于諸永高速上隧道、橋梁相對較多,雖然距離上屬于最短路徑,實際通行費用比走上三、甬臺溫還要高。另一方面,近年來對于我省高速公路原來實行的通行費計費方法中“逢2進5,逢7進10”的計費方法,司機們反響很大,普遍反映不合理。
為此,省交通運輸廳、省物價局聯合下發《關于全省高速公路實施按實際行駛路徑收費等有關事宜的通知》(浙交[2012]111號)文件,要求在5月15日零時在全省高速公路統一實施“兩項調整”。
科學安排順利實施“兩項調整”
公司領導對“兩項調整”的實施十分重視,為了切實加強領導,專門成立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面的協調和組織領導。召開了貫徹落實動員會議,全面部署各項工作,明確各部門、單位、個人的責任。同時,進一步強化效率觀念,要求行動要及時、高效,穩步推進各項工作有效開展。
為了確保平穩過渡,使征費一線的每位收費員工都熟練掌握相關業務技能,公司于5月8日,組織了專題的培訓會議,對相關人員進行了政策和業務技能培訓。并根據各所實際,制訂和完善各項應急預案。同時,針對實施期間可能出現的投訴以及司機的疑問,公司相關部門事先做好預估,懸掛宣傳標語,準備好相應的宣傳資料,統一宣傳口徑,做好政策的解釋工作,營造良好環境。并加強各收費所的值班力量,做好維護工作。
自5月15日零時實施“兩項調整”以來,各項收費工作正常有序運行。
征費管理部
此次“兩項調整”涉及的相關主要內容有:
一、對行駛我省高速公路的車輛,按實際行駛的路徑,計算并收取車輛通行費。
(一)車輛駛入高速公路網至駛離之間通行經過的路線,為車輛實際行駛路徑。對在全省高速公路網中通行的車輛,原則上按照實際行駛路徑收費標準計收車輛通行費。行駛路徑的收費標準,依據省人民政府批準的費率標準執行。
(二)復合通行卡作為高速公路一般的通行憑證,具備記錄車輛路徑標識信息的功能。每次使用時,以卡內記載的路徑標識信息,確定車輛實際行駛路徑。
(三)對于系統誤差、交通管制等非車輛用戶人為因素導致復合通行卡內路徑標識信息不準確而無法確定行駛路徑的,以其可能通行的最短路徑,為計收車輛通行費的行駛路徑。
(四)在特殊緊急情況下,高速公路入口收費站可向車輛發放紙質繳費憑證作為通行憑證。出口時,以其可能通行的最短路徑,為計收車輛通行費的行駛路徑。
(五)車輛用戶通過出口收費車道不能提供有效的入口通行信息(劵)等憑證時,應按照相關規定交納車輛通行費。
對人為屏蔽、偽造復合通行卡內路徑標識信息的車輛,高速公路經營單位可以按照對偽造通行憑證的車輛應交納車輛通行費的相關規定執行。對在高速公路違章掉頭導致無法確定行駛路徑的車輛,可按照對在高速公路同一收費站進出車輛應交納車輛通行費的相關規定執行。對通過違法手段惡意偷逃通行費的車輛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二、完善車輛通行費計費方法:
(一)明確客車車輛通行費計費組成
1、客車車輛通行費=車次費+車公里費率×車輛實際行駛里程數+隧道(橋梁)疊加的通行費。
2、車次費、車公里費率、隧道(橋梁)疊加費標準不變。
(二)完善計費單位及尾數取舍
1、以5元為單位計費。
2、2.5元(含)以下歸0;2.5元~7.5元(含)歸為5元;7.5元以上歸為10元。
(三)貨車實施計重收費,收費費率按《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省高速公路貨車計重收費費率試行方案的復函》(浙政辦函【2009】29號)執行。尾數取舍按上述(二)執行。
(四)杭州灣跨海大橋按《浙江省交通運輸廳 浙江省物價局關于對杭州灣跨海大橋車輛通行費費實行優惠的函》(浙交函【2011】462號執行,舟山跨海大橋、溫州大橋等按現經省政府批準的收費標準執行。滬杭甬高速公路一類客車車公路費率仍為0.45元/車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