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費年限最終得以明確 |
發布日期:2009-06-11 |
來源:浙江臺州高速公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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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年限最終得以明確
經過多年努力,公司主營業務——甬臺溫高速公路臺州段一期(臨海青嶺至溫嶺大溪嶺)收費年限的報批,于2009年3月5日終于得以批復。浙江省人民政府以浙政辦函【2009】19號文明確了甬臺溫高速公路臺州段一期收費期限為27年9個月,即自1998年1月18日起至2025年10月17日止,比《收費公路管理條例》規定的最高年限多出2年9個月。全省高速公路業主中除了三家上市公司外,公司首先獲批。這不僅實現了股東多年的夙愿,還預計可為股東多創造凈利潤68450萬元,為臺州市多創造稅收超過1億。 計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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